湖州文甫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
曾用名2小微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52UC28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关联企业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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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简介湖州文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8-13,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21MA2B52UC28,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下舍复兴北路,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湖州文甫食品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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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注册资本减少:从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100万元人民币2024-03-10 企业名称变更:从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文甫食品有限公司2024-01-09 退出投资企业:德清县禾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退出前持股比例:32.00%2023-10-25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合格区发现涉案产品“王文甫儿童榨菜丝(方便榨菜)”22箱,规格为100袋/箱,产品外包装标示:“净含量:50克;生产商: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0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H/T1012,产品类别:浙式低盐类;钠:1980mg每100g;低盐”,上述产品的钠含量不符合外包装的低盐标签,且根据GH/T1012-2022已无浙式低盐类分类,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现场扣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9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收到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举报人称其分别在淘宝和拼多多网站上购买了当事人生产的“大哥大麻油榨菜芯”,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706”和“20230709”,产品外包装标示“净含量:60克;产品标准号:GH/T1012,生产商: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产品类别:低盐类;钠:1980mg每100g”,上述产品的钠含量不符合外包装的低盐标签,且根据GH/T1012-2022已无低盐类分类。2023年9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材料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投诉产品“大哥大麻油榨菜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新包装,新包装标签显示已删除“产品类别:低盐类”。因涉案产品“大哥大麻油榨菜芯”生产日期在本局立案之前,且当事人所生产的“王文甫儿童榨菜丝(方便榨菜)”和“大哥大麻油榨菜芯”均出现钠含量不符合外包装的低盐标签的情况,本局将两个违法线索并案调查。经查明,上述两款涉案产品的执行标准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1012方便榨菜》,GH/T1012-2007对方便榨菜作高盐、中盐、低盐的分类,并分别给出指标要求。当事人根据GH/T1012-2007在两款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了“低盐类”。方便榨菜最新的行业标准为GH/T1012-2022,于2023年01月01日实施,代替GH/T1012-2007。GH/T1012-2022中仅说明“食盐含量(以氯化钠计),指标要求≤12g/100g”,并未对低盐类作出说明。当事人在新标准执行后未及时对包装进行更新,仍保留了“低盐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要求,在预包装食品上标注“低盐”时钠含量须“≤120mg/100g或100mL”。因此上述两款涉案产品的钠含量均为“1980mg每100g”,出厂检验报告显示氯化钠含量均在6g/100g以下,符合GH/T1012-2022中食盐含量要求,不符合GB28050-2011中的“低盐”要求。关于涉案产品“王文甫儿童榨菜丝(方便榨菜)”,产品外包装标示“净含量:60克;产品标准号:GH/T1012,生产商: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产品类别:低盐类;钠:1980mg每100g”,当事人分别于产了29箱,已销售7箱,剩余22箱被本局扣押;产了17箱,全部销售完毕;产了10箱,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合计生产“王文甫儿童榨菜丝(方便榨菜)”56箱,已销售34箱,销售价格为13元每箱,剩余22箱被本局扣押。关于涉案产品“大哥大麻油榨菜芯”,产品外包装标示“净含量:60克;产品标准号:GH/T1012,生产商: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产品类别:低盐类;钠:1980mg每100g”,当事人分别于产了28箱,产了30箱,产了19箱,产了15箱,产了18箱,产了30箱,产了26箱,产了18箱,合计184箱,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0元每箱。当事人在2023年7月27日被本局立案调查后,立即对上述两种涉案产品的包装进行修改,目前新包装均已删除“低盐类”字样。因此,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4122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22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王文甫儿童榨菜丝(方便榨菜)”22箱;3、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2023-08-24 职务调整:王振华、王振东,主要成员退出:钱俊杰2023-08-07 商标注册申请,冬腌鲜2022-11-28 被投资企业:德清县禾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比例:32.00%2022-09-15 股份上升:王振华,股东退出:沈琦、韩斌彬2022-04-21 上海浦东周浦防疫物资被曝质量问题,市监部门介入2021-12-09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F20211258),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大哥大口客榨菜芯(生产日期:2021年9月11日,商标:大哥大+图形,规格型号:50克/包)经抽样检验,含盐量(以氯化钠计)项目不符合GH/T1012-2007《方便榨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了检验结果,并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及仓库未发现上述大哥大口客榨菜芯,当事人未能提供生产、销售等相关记录,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并限期提供相应资料待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明,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F20211258)显示当事人****年**月**日生产的大哥大口客榨菜芯经检验,含盐量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食品时,使用的原料榨菜咸胚食盐过多,导致上述食品含盐量实测值过高。当事人现已做了相应整改措施,生产人员在原料配比时多次检验,确定理化指标和成分准确再投入生产。当事人共生产90箱上述大哥大口客榨菜芯(生产日期:2021年9月11日),100包/箱,50克/包,合计9000包。40包销售给抽样检验单位,8960包销售给了正宇,售价0.16元/包,16元/箱,利润3元/箱,货值1440元。经计算上述不合格大哥大口客榨菜芯货值金额为1440元,违法所得为270元。当事人已于2021年10月20日张贴召回公告,其经销商已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截止目前顾客无不良反馈。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270元。

工商信息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1MA2B52UC28
企业名称 湖州文甫食品有限公司
曾用名2
浙江文甫食品有限公司(2020-09 至 2024-03)展开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8-08-13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
组织机构代码 MA2B52UC-2
工商注册号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521MA2B52UC2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18-08-13 至 9999-09-09 纳税人资质 -
人员规模 - 参保人数 - 核准日期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登记机关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标行业
蔬菜、水果罐头制造(C1453)
英文名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下舍复兴北路附近企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股权结构
股东信息2历史股东信息历史股东镜像
股东类型 认缴金额 持股比例 导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王振华 4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2051-03-31
2018-08-13
2
王超
2051-03-31
2020-09-22

主要人员

发生变更时通知我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1
王振华 4
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
执行董事,经理90.00%
2 监事-

企业年报6

导出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