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晟菱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经营异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2WU6747
法定代表人:戚小明 关联企业 3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11-02
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员工人数
简介常州晟菱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1-02,法定代表人为戚小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412MA22WU6747,企业地址位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4楼,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物业服务评估;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常州晟菱设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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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2024-09-13 股份上升:新城悦(成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孙文浩,职务调整:戚小明,主要成员退出:孙文浩,主要成员新增:龚亮2024-09-04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经查,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对泰兴市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自动扶梯(该扶梯设备代码331010091201818506,泰兴吾悦广场内西北方向,1层至2层西梯,靠1号门)维保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拆下该自动扶梯的梯级、检查梯级下陷保护装置的工作性能。当事人每台电梯每年收取的维保费用为2800元,每年维保24次,每台电梯每次维保费用为116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按1次维保费用计,为116元。2024-08-12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当事人与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委托维保合同,对扬中吾悦迎宾府的46台电梯实施维修保养服务,维保期限2023年9月30至2025年9月29日。2024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及日期均未签字确认,同时,通过调取维保当日的监控视频,未发现当事人的维保工进入电梯轿厢内对电梯内的报警装置等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的员工李国鹏表示,其在对电梯的其他维保项目维保后未进入轿厢,也未能找到开发商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签字,由于上述电梯未办理交接手续,该小区物业公司也不愿意在维保记录上签字。另查明:当事人与扬中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扬中吾悦迎宾府住宅项目46台电梯的电梯委托维保合同为免费保养合同,不收取电梯维护保养费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对电梯维护保养,维保记录中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TSGT5002-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07-25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起负责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管理的“风华苑”小区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该小区共有88台电梯,停用1台,正常运行87台。期间由当事人维保人员实地负责“风华苑”小区内87台在用电梯的维修及保养。当事人承认其2024年1月31日和2月14日前后这两次维保,小区87台电梯都是只扫码打卡而实际未进行维保,而2月29日也有12台电梯只扫码未实际维保。维保人员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期间存在虚假填报电梯维保数据的行为。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二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第十条“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无纸化电梯维保记录的,其维保记录格式、内容和要求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要求。当事人与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签订电梯委托维保合同,根据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保养日起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当事人每月开展2次维保作业,因每台电梯维保月价不同,根据维保合同中设备明细计算所得,87台电梯2次维保费用共25788元,另2月29日这12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共1908元。当事人1月31日和2月14日这两次维保87台电梯及2月29日12台电梯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对涉案电梯开展维保作业,故本案违法所得为25788+1908=27696元。另查明,当事人曾于2023年8月7日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被本局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696元,合计罚没款87696元(大写;捌万柒仟陆佰玖拾陆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立案日期:2024-06-11 新增立案,案由:服务合同纠纷2024-04-19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新城金郡小区)电梯维护保养,上述二部电梯因当事人对作业人员安排不当,于2024年2月16日半月维保过后,15日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二部电梯再次维护保养,同时还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2月16日对上述二部电梯进行的半月维保为单人作业,电梯作业人员王进一人无法对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门防撞挤保护装置、轿厢平层精度、底坑环境、底坑急停开关项目实施检查,但在半月维保记录中判定为合格项目,并同时签署其他作业人员姓名的事实。另查,当事人在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新城金郡)维护保养的电梯单台为3465元/年,每月维保二次,全年维保次数共计24次,单次维保费用为144元。当事人2024年2月16日、3月上旬二次半月维保项目中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应追究上述期间的违法所得,因此认定本案的违法所得应为576元(144元×2次×2部)。2024-03-16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2024年1月18日,执法人员为处理投诉要求常州晟菱电梯管理有限公司的维保人员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由其负责维保的长沙县吾悦广场的《电梯日常维保作业记录》,但根据维保人员的描述,该电梯维保记录不符合规范。202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至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使用单位编号为“KT-5”的电梯之《电梯日常维保作业记录》与2024年1月18日传输给执法人员的《电梯日常维保作业记录》不一致。另一方面,执法人员核查单位编号为“KT-5”、“KT-2”、“HT-3”和“HT-4”的电梯之《电梯日常维保作业记录》,均发现存在维保记录间隔超过15天的情况。本局于2024年2月4日立案调查。2024-03-07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维保人员均持有维保资格证,与使用方鄂州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服务保期限: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止,上述电梯办理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G08348(23),《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7TD1202348374),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8月,维保中存在现场实到1人、维保记录与实际不符、无维保计划与方案、无故障记录、未开展应急预案、限速器动作不灵活、维保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开庭时间:2024-03-27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MA22WU6747
企业名称 常州晟菱设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登记状态 在业 成立日期 2020-11-02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 MA22WU67-4
工商注册号 320483000924874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12MA22WU674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 2020-11-02 至 无固定期限 纳税人资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人员规模 200-299人
参保人数
分支机构参保人数
39(2023年报)
核准日期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登记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国标行业
电气设备批发(F5175)
英文名
注册地址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4楼附近企业
通信地址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物业服务评估;特种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2021-12-16
2020-11-02

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个人简介
1
戚小明 33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详情
2
尤建峰 85
董事-详情
3
龚亮 15
董事--
4
水玉坤 6
监事--

分支机构8

图表分析
批量查询·以下企业 成立日期 登记状态 导出
序号 企业名称 负责人 地区 成立日期 状态
1
龚亮 15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2022-11-18存续
2
龚亮 1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2022-09-30存续
3
龚亮 15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2021-08-12存续
4
龚亮 15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2021-06-21存续
5
龚亮 15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021-06-01存续
6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1-05-26存续
7
龚亮 15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2021-04-29存续
8 上海市崇明区 2021-02-04存续

企业年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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