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光明电镀厂

存续
曾用名3小微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1481809256
法定代表人:符建荣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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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行业
企业规模
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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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被环保处罚,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23-06-10 被环保处罚,处罚结果:处理建议: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元整。裁量理由: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计算过程详见自由裁量计算表格。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元整(12400元)。2023-03-27 被环保处罚开庭时间:2023-03-16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2-11-21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服务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2-11-09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22-10-31 新增开庭公告,案由:合同纠纷2022-10-08 新增行政许可:因业务需要2022-09-28 曝光台 | 黄岩区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2-09-15 被环保处罚,处罚结果:当事人:台州市黄岩光明电镀厂,法定代表人:符建荣,住所:台州市黄岩江口开发区,实际经营地址:台州市********。当事人在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永椒路5号从事电镀加工。2022年6月19日,本机关环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废水排放口未在排水,雨水排放口正有少量淡黄水外排。台州市黄岩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雨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经检测,当事人雨水排放口水样中总铬和六价铬浓度均超出《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直接排放(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规定,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台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细则(试行)》,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黄岩区农业银行(地址:黄岩区天长南路83号,户名: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账号199****1040096976040801)。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