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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要文

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司法案件 111金洲慈航集团
简介朱要文,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万向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深圳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ST金洲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08年创办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至今。现任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2024-08-16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朱要文、赵杨、王立华)2024-02-26 新增金融监管,违规事实:经查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 3.2.2 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金洲慈航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李晓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华杰、财务负责人杨彪、信息披露负责人朱要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2024-02-23 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三家债券发行人年报信披违规2024-01-24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一)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草案》)、《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丰汇租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等文件。根据《交易报告书草案》,金洲慈航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7日,金洲慈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10月30日,金洲慈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3号)。11月3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金洲慈航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由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签字,并由丰汇租赁加盖公章。(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宋某娜先后担任丰汇租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宋某娜持有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泰达)70%的股份,是海润泰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天水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紫金)、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泉溪海)是海润泰达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是丰汇租赁的关联方。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发生金额合计121,156.20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号)第三十七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应披露丰汇租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金洲慈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交易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朱要文参与、主导涉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能保证金洲慈航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朱要文是对金洲慈航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丰汇租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丰汇租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和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参与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且签署了丰汇租赁两年一期财务报表。汪洋、崔亿栋是对丰汇租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经查,金洲慈航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070,604,792.35元、利润总额1,232,804,915.3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59,999,982元、利润总额59,999,982元、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违法行为如下:(一)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金洲慈航子公司丰汇租赁通过国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投资)、磐石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实业)、北京星曼锐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曼锐同)和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娜丝宝)等6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91,700万元。同时,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重庆丰达渝瑞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丰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丰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丰达)前端一次性向中进投资、磐石实业、星曼锐同、西安娜丝宝收取咨询服务费106,200万元。经查,丰汇租赁未实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丰汇租赁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来源于其向上述客户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上述咨询服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不应确认咨询服务收入。上述行为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001,886,782.14元,虚增利润总额1,001,886,782.14元。(二)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4年至2016年,在开展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中,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形成对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恒诚)、山东优卡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卡特)、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美尚)等8家公司及霍庆华、王丹等人合计债权本金1,387,417,375.02元。2017年12月,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分别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盛嘉)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上述债权收益权(指依据基础债权产生的获取现金收益的权利)转让给滨海正信、睿银盛嘉,转让价款1,233,762,770.89元。2018年4月,滨海正信、睿银盛嘉与上海沣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沣真)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上海沣真,转让价款1,237,464,059.22元。经查,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购买方睿银盛嘉、滨海正信仅提供通道服务。上海沣真收购上述债权收益权的资金最终由丰汇租赁提供。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资产提供方和资金提供方均是丰汇租赁。上述债权收益权虚假转让涉及的基础债权,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截至转让时,上述债权已发生本息或租金逾期的情形。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对东营恒诚、优卡特、天天美尚等多笔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丰汇租赁对上述资产少计提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少计资产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162,200,123.02元。(三)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1月,上海贯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贯惠)向丰汇租赁子公司天津广茂借款32,800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合计偿还本息约35,049.23万元。2017年度,丰汇租赁相应确认利息收入21,238,041.21元。经查,2016年1月,丰汇租赁以其持有的债权通过上海贯惠向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0,000万元。2017年1月,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借款,用于偿还上述融资款。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还款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丰汇租赁和天津广茂。上述业务实质为丰汇租赁内部的资金往来。以上事实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1,238,041.21元,虚增利润总额21,238,041.21元。(四)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12月,金洲慈航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用于向丰汇租赁增资。经朱要文安排,上述内部借款以向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过账。2016年12月,深圳市前海金喜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喜福)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该45,000万元最终流入金洲慈航。2017年7月,山东点对点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对点)向丰汇租赁借款48,000万元,用于偿还金喜福与天津广茂之间4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瑞欧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欧)、深圳市贵友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友)合计向丰汇租赁借款50,000万元,用于偿还点对点与丰汇租赁之间的48,000万元借款的本息。经查,上述事项实质为内部借款。丰汇租赁及天津广茂2017年度确认利息收入47,479,969元,2018年度确认利息收入59,999,982元,但金洲慈航母公司报表未将上述借款费用入账。上述事项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7,479,969元,虚增利润总额47,479,969元;导致金洲慈航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999,982元,虚增利润总额59,999,982元。(五)2018年度虚增存货2018年度,金洲慈航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叶)虚构向朱某兴实际控制的北京兴龙马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借出黄金7,482,661.89克,虚增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6.90%。(六)2016年至2018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金洲慈航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向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450,310万元。其中,2016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46,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期末余额为6,000万元;2017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68,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期末余额为68,000万元;2018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36,31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期末余额为214,310万元。九五集团、朱要文及其关联方主要通过五种方式占用金洲慈航资金,一是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相关款项最终流入控股股东账户;三是通过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四是控股股东代收并占用应收账款回款;五是向第三方转移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金洲慈航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金洲慈航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朱要文组织、参与、实施了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度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知悉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事项。时任董事、副总裁汪洋,时任副总裁崔亿栋,参与、实施了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时任财务总监杨彪参与、实施了2018年度虚增存货事项。朱要文、汪洋、崔亿栋、杨彪是对金洲慈航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要文作为金洲慈航实际控制人,授意、组织相关人员实施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2024-01-23 被行政处罚,违法事实:经查明,金洲慈航、丰汇租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一)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筹划重大事项。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草案》)、《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包含丰汇租赁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财务报表)等文件。根据《交易报告书草案》,金洲慈航拟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东合计持有的丰汇租赁9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594,99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7日,金洲慈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10月30日,金洲慈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3号)。11月3日,金洲慈航披露了《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交易报告书》)。11月5日,丰汇租赁90%股权变更登记至金洲慈航名下。金洲慈航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交易报告书》中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由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签字,并由丰汇租赁加盖公章。(二)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宋丽娜先后担任丰汇租赁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宋丽娜持有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泰达)70%的股份,是海润泰达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天水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紫金)、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泉溪海)是海润泰达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是丰汇租赁的关联方。2014年,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与天水紫金、昊诚拓天、济南泉溪海等公司发生了提供资金、咨询服务、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等关联交易,交易发生金额合计121,156.20万元,占丰汇租赁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7%。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4]53号)第三十七条,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应披露丰汇租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丰汇租赁未按规定在两年一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文件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金洲慈航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交易报告书》的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朱要文参与、主导涉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国文参与涉案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能保证金洲慈航披露的《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朱要文、赵国文是对金洲慈航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丰汇租赁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属于《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各方”,以及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丰汇租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重组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丰汇租赁时任董事长汪洋和时任财务总监崔亿栋参与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且签署了丰汇租赁两年一期财务报表。汪洋、崔亿栋是对丰汇租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经查,金洲慈航虚增2017年度营业收入1,070,604,792.35元、利润总额1,232,804,915.3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虚增2018年度营业收入59,999,982.00元、利润总额59,999,982.00元、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3%、净资产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违法行为如下:(一)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金洲慈航子公司丰汇租赁通过国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进投资)、磐石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实业)、北京星曼锐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曼锐同)和西安娜丝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娜丝宝)等6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91,700万元。同时,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重庆丰达渝瑞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丰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丰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丰达)前端一次性向中进投资、磐石实业、星曼锐同、西安娜丝宝收取咨询服务费106,200万元。经查,丰汇租赁未实际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丰汇租赁收取的咨询服务费来源于其向上述客户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上述咨询服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不应确认咨询服务收入。上述行为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001,886,782.14元,虚增利润总额1,001,886,782.14元。(二)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4年至2016年,在开展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业务中,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形成对东营恒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恒诚)、山东优卡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卡特)、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美尚)等8家公司及霍庆华、王丹等人合计债权本金1,387,417,375.02元。2017年12月,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分别与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银盛嘉)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上述债权收益权(指依据基础债权产生的获取现金收益的权利)转让给滨海正信、睿银盛嘉,转让价款1,233,762,770.89元。2018年4月,滨海正信、睿银盛嘉与上海沣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沣真)签订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将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给上海沣真,转让价款1,237,464,059.22元。经查,上述债权收益权转让的购买方睿银盛嘉、滨海正信仅提供通道服务。上海沣真收购上述债权收益权的资金最终由丰汇租赁提供。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的资产提供方和资金提供方均是丰汇租赁。上述债权收益权虚假转让涉及的基础债权,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截至转让时,上述债权已发生本息或租金逾期的情形。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宿迁丰达、天津广茂对东营恒诚、优卡特、天天美尚等多笔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丰汇租赁对上述资产少计提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少计资产减值损失不少于162,200,123.02元,虚增利润总额不少于162,200,123.02元。(三)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1月,上海贯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贯惠)向丰汇租赁子公司天津广茂借款32,800万元。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合计偿还本息约35,049.23万元。2017年度,丰汇租赁相应确认利息收入21,238,041.21元。经查,2016年1月,丰汇租赁以其持有的债权通过上海贯惠向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30,000万元。2017年1月,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借款,用于偿还上述融资款。上海贯惠向天津广茂还款的资金最终来源于丰汇租赁和天津广茂。上述业务实质为丰汇租赁内部的资金往来。以上事实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1,238,041.21元,虚增利润总额21,238,041.21元。(四)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12月,金洲慈航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用于向丰汇租赁增资。经朱要文安排,上述内部借款以向客户发放委托贷款的形式过账。2016年12月,深圳市前海金喜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喜福)向天津广茂借款45,000万元,该45,000万元最终流入金洲慈航。2017年7月,山东点对点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对点)向丰汇租赁借款48,000万元,用于偿还金喜福与天津广茂之间4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2017年12月,深圳市福瑞欧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欧)、深圳市贵友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友)合计向丰汇租赁借款50,000万元,用于偿还点对点与丰汇租赁之间的48,000万元借款的本息。经查,上述事项实质为内部借款。丰汇租赁及天津广茂2017年度确认利息收入47,479,969.00元,2018年度确认利息收入59,999,982.00元,但金洲慈航母公司报表未将上述借款费用入账。上述事项导致金洲慈航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7,479,969.00元,虚增利润总额47,479,969.00元;导致金洲慈航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9,999,982.00元,虚增利润总额59,999,982.00元。(五)2018年度虚增存货2018年度,金洲慈航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叶)虚构向朱某兴实际控制的北京兴龙马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借出黄金7,482,661.89克,虚增存货1,768,527,137.70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6.90%。(六)2016年至2018年未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金洲慈航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向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450,310万元。其中,2016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46,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期末余额为6,000万元;2017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68,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期末余额为68,000万元;2018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36,31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5%,期末余额为214,310万元。九五集团、朱要文及其关联方主要通过五种方式占用金洲慈航资金,一是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二是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相关款项最终流入控股股东账户;三是通过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四是控股股东代收并占用应收账款回款;五是向第三方转移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金洲慈航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金洲慈航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朱要文、汪洋、崔亿栋、杨彪、周汉生、何玉水、赵国文、任会清、张金铸、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何小敏、纪长钦、胡凤滨、夏斌、姜永田、刘开才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金洲慈航2016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朱要文、汪洋、崔亿栋、杨彪、周汉生、季庆滨、宋丽娜、何玉水、韩雪、任会清、张金铸、许静、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何小敏、纪长钦、胡凤滨、夏斌、姜永田、刘开才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金洲慈航2017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朱要文、杨彪、周汉生、韩雪、任会清、张金铸、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马中文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金洲慈航2018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汪洋、崔亿栋、何玉水、季庆滨、许静等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金洲慈航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金洲慈航时任董事长朱要文组织、参与、实施了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度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知悉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事项。时任董事、副总裁汪洋,时任副总裁崔亿栋,参与、实施了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7年度虚假债权收益权转让、2017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7年度和2018年度虚增利息收入、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时任财务总监杨彪,时任董事、副总裁周汉生参与、实施了2018年度虚增存货事项。时任副总裁季庆滨、宋丽娜参与、实施了2017年度虚增咨询服务收入、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时任董事、总裁何玉水参与、实施了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朱要文、汪洋、崔亿栋、杨彪、周汉生、季庆滨、宋丽娜、何玉水是对金洲慈航相关定期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洲慈航时任董事张金铸,时任董事何小敏,时任董事马中文,时任独立董事纪长钦、胡凤滨、夏斌,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赵国文,时任总会计师任会清,时任总经济师姜永田、时任总工程师刘开才,时任副总裁许静,时任董事会秘书韩雪,时任监事孙旭东、杨敬平、刘道仁未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履行确认、审核职责,为相关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要文作为金洲慈航实际控制人,授意、组织相关人员实施2017年和2018年虚增利息收入、2018年虚增存货、2016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隐瞒、不告知应当披露的信息,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20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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